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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3-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深切缅怀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事业英勇牺牲的烈士,继承和发扬他们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做好烈士纪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紧紧抓住清明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对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活动的,要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密切配合安排组织好纪念仪式;对自发到烈士纪念设施祭扫烈士的社会公众,要认真组织引导,相对集中地组织纪念仪式,确保纪念仪式庄严肃穆。要采取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开展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种植纪念树等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祭奠活动,祭祀英烈、寄托哀思。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广泛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的浓厚氛围。
  清明节前,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烈士纪念设施的烈士墓区、骨灰堂、纪念馆和园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瞻仰祭扫环境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认真制定接待服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的组织讲解员专业培训,扎实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要求,认真做好祭扫接待工作,确保烈士亲属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节俭。要进一步完善祭扫服务工作规范,设立便民服务项目,开展人性化服务,以诚恳热情的态度为广大烈士遗属和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接待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地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实施预案,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烈士纪念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筹划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群众性纪念活动,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持久有序开展。
民政部
2013年3月18日
公告栏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临邑县革命烈士陵园实行闭园管理,不再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大家可在本网站进行网上祭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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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革命烈士陵园占地面积51亩,保存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修建的革命烈士纪念塔(碑)15座,其中,最早的是渤海二军分区和匡五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于1944年为纪念抗日战争牺牲烈士建设的革命烈士纪念塔。安葬有时任渤海二军分区副政委李恒泉、二军分区副司令员兼临邑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徐尚武、陵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吴匡五等著名抗日英烈(2015年,民政部公布),以及冀鲁边二专署秘书主任杨洪恩...